2021年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一大波政策利好向小规模纳税人袭来
2021年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一大波政策利好向小规模纳税人袭来
2021年,国家将出台一系列政策,一波利好政策向小规模纳税人袭来。
每季度不超过45万,免税!
首先,小规模纳税人今年可以多收钱少交税了!以真金白银来说,就是季度不超过45万,免增值税!
3月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给了小规模纳税人一个大大的惊喜。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每月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如果是按季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量在45万辆以下,当然可以免税。
政策出台时间也已定!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分工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分工意见》)。
其中: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每月10万元提高到每月15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所得税。各地要及时落实减税政策,确保市场主体应有尽有。(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继续推广)
接下来需要做的就是耐心等待具体财税文件的出台!
需要注意的是:(1)免征增值税的部分,同时免征城建税和附加税!因为这两种税都是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的。
(2) 450,000 是总销售额,不是结账部分!
官宣:小规模3%至1%政策
延长至2021年底
具体文件如下。很多小伙伴评论说为什么我们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找到这个文件。记住,财税司的网站也需要查一下涉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联合文件。
该文件有以下要点: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起,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适用3%的税率征收,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的预征税率 对预缴的增值税项目,减按1%的预征税率征收预缴的增值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产业税费支持的公告》政策公告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届满,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的公告》疫情防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已到期,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需要注意的是: (一)湖北不免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征1%至2021年12月31日;
(三)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延长至3月31日。
2021年一般纳税人还可以办理小规模纳税人登记吗?
关于2021年一般纳税人是否还可以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问题,我们推测一下:可能性非常大!当然,这种猜测并非空穴来风。
从2018年首次提出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到2021年规模以上企业所得税怎么算,政策一直是在期限后延期。我们可以通过一张思维导图来看一下:
事实上,梳理一下这项政策的时间线就会发现,随着增值税免征起征点的提高,国家也会相应调整一般纳税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就当前时间节点而言,提醒大家注意三点:
(一)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完全结束的;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10万调整为15万;
(三)2020年重新注册政策已逾期3个多月,且无新文件对此政策进行说明。
因此,这一政策延续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年度最高减税政策近日揭开“面纱”!
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
研发费用扣除比例75%→100%!
国务院常务会议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支持企业创新有关措施,会议决定:
1、自今年1月1日起,制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即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扣除200万元。应税收入。这一政策的实施,预计在去年减税3600亿元以上的基础上,今年再为企业减税800亿元。这一制度安排是今年结构性减税中力度最大的政策。
2.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计算方式,允许企业按半年自主选择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研发费用在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当年10月份预缴时立即扣除。可以抵扣,让企业尽快受益。
研发费用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情形
并非所有企业均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情况:
一:非居民企业不得加计附加扣除。本通知适用于核算健全、审计收缴、研发费用归集准确的入驻企业。2:经批准的征收企业不得加计扣除。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执行审计收缴、研发费用归集准确的入驻企业。
三:研究开发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未分别核算,划分不清的,不得加计扣除。扣除。
四: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五:不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如下,不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1、人员成本。2.直接投入成本。3、折旧费用。4、无形资产摊销。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范制定费、新药开发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费。6、其他相关费用。7.
六:超出人员劳务费范围的支出,不得加计扣除。1、人员成本。直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超出这些限制的费用不符合加计扣除的条件。例如,福利金不能加计扣除。
七:7个行业不符合加计扣除条件。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贸易。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八:7类活动不得加计扣除 1、企业产品(服务)的日常升级。2.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设备、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客户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 对现有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流程进行重复或简单改动。5. 市场研究、效率研究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过程环节或日常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保养。7.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科的研究。
九: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总额超过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10%。其他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如技术书籍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技术研发保险费、研发检索、分析、评审、论证、鉴定、评审、评价、验收等费用成果、知识产权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合计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的10%。十:委托研究开发项目,委托方' 超过80%的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究开发费用规模以上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并计入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金额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究开发费用,并计入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金额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究开发费用,并计入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金额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十一:其他不符合政策条件不能加计扣除的情形 合理调整加计扣除额度。二、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优惠扣除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提请地市(含)以上科技行政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当及时回复意见。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企业,以及历年已通过认证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进行认证。3.
研发费用征收范围
了解研发费用征收范围(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
研发费用收款对比: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设置
“R&D支出”科目为过渡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是用于研究阶段的费用还是用于开发阶段的费用。
研究开发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研究阶段的支出属于费用类,发生时借记“研发支出—支出支出”,期末转入“管理费用”。
开发阶段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按研究阶段处理。
在第二种情况下,满足资本化的条件。此时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有点像转入固定资产前的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项目的余额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填报开发支出,在达到预定用途后结转至无形资产。
概要: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研发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必须处于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会计分录模板
(三)研发费用核算新规定
自2018年6月起,在利润表附录的企业一般财务报表中增加一级科目“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反映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税务机关在今年复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可要求企业仅对“研发费用”项下的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4) 辅助账户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对研究开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R&D项目立项时应当设立R&D支出辅助账户。
年末汇总分析填写研发支出副账汇总表,“研发支出”副账和汇总表由企业留存,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备查。有薪酬的。研究与开发支出附表汇总表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所附格式编制。
1. 设置辅助账户
(一)按项目设立,收取研发费用。(2)辅助账户不是会计上的明细账户,而是税务上的辅助账户。(3)注册辅助账户时,应调整到位。(4)辅助科目分为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2.辅助账户类
合作研发、集中研发、委托研发和自主研发四种类型的“研发支出”辅助科目。
3.辅助账户注册
(一)登记合作研发、集中研发、委托研发、自主研发四类“研发支出”辅助科目;(二)“研发支出”辅助科目汇总表登记;(3) 已注册的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汇总表,计算确定当年实际加计扣除总额。(收款单不再需要留存备查)。
(5) 案例
2019年1月1日,A公司获董事会批准开发一项新产品专利技术。公司董事会认为,该项目的研发有可靠的技术和资金支持,一旦研发成功,将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生产成本。公司在研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5000万元,人工工资1000万元,其他费用4000万元,合计1亿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60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该专利技术已达到预定用途。
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1)发生的研发支出:借:研发支出-费用支出4000万元-资本化支出6000万元贷:原材料5000万元、应付职工薪酬1000万元元,银行存款4000万元万元
(2) 2019年12月31日,专利技术达到预定用途:借:管理费用4000万元无形资产6000万元贷:研究开发支出-费用支出4000万元-资本化支出6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