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退税有什么条件
个人所得税退税有什么条件
1、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是什么意思?
1.上一年度综合所得低于6万元,但平时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2.上年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期间未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离职、部分月份无收入等原因,扣除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企业(职业)等专项附加扣除)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扣除不足。
4.纳税人取得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年中适用的预扣税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度适用税率的。
5.不在就业单位工作,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版税收入,需要通过年度结算办理各项税前扣除的。
6.预缴税款未申报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但未扣除预缴税款等。
2、个人所得税可以专项扣除的费用有哪些?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下,具体请查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费用,按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限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的继续教育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的固定比例扣除。
3.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指纳税范围内的自费部分)医保目录)累计超过15000元的个税是税申报,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以80000元为限,如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纳税人或其配偶在境内购房。 实际发生贷款利息当年发生的第一笔住房贷款利息,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的首套房贷利息只能享受一次扣除。
5、房屋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己住房的,发生的房屋租金费用,可按以下标准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外,户籍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户籍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赡养费:纳税人抚养一名或多名受抚养人的赡养费,按下列标准统一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适用每月2000元的扣除标准;
(二)纳税人非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共同承担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抚养费可以平均分配或通过协议分配,也可以由受抚养人分配。 约定或者指定分配的,应当签订书面拨款协议,分配的拨款优先于约定的拨款。 具体分配方式和数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因为国家目前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计征起点是5000元个税是税申报,但其实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也是很明确的。 特殊费用是需要扣除的,但是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前,纳税人也不可能提前知道今年家里有人生病,所以会因为这些因素,多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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