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房产契税最新政策 哈尔滨市现在房屋买卖契税是多少
1.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最高)1.5%(商业用房或大于144平方米的建筑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最高)0。05%; 4.产权过户登记费:50元(每增加一人加10元,买受人80元)。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政策《关于个人住房转让的通知》“12人将购买不满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减去营业税后的差额购买住房;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还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居住区建筑面积比大于1,单套建筑面积小于140平方米(含),价格同级实际交易的土地平均价格为住宅的1.2倍。同时满足上述要求非普通住房 自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住房买卖暂免征收印花税,个人住房买卖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转让二手房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是实际交易的价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发〔2004〕201号)。转相关[2006] 108号),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批准后,税务机关将从持证房屋原值中扣除转让收入,房屋在缴纳税款和合理费用的过程中进行转让。所谓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装修费、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按照核定税额3%的比例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个人转让五年以上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经当地税务部门核实,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0年10月10日-1010年10月10日,二手房,过户时,卖方应根据应缴纳的营业税计算税(费),适用的税(费)率如下: 1.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按7%征收,县城、镇按5%征收,不设在市区、县城、镇的按1%征收; 2.教育费附加按3%的比例征收; 3.地方教育附加按2%的比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与营业税一并征收和免征。 以上是我对哈尔滨市房屋买卖契税的回答。希望知道这些相关的问题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