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办理?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办理?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对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 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是指适用预缴税款方式的所得税和其他税种,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清缴。 所得税和其他税种通常根据纳税人每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 年度终了后,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税。
1、及时清理资产损失并报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将资产损失分为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实际发生的并作为损失核算)年度申报抵扣)和法定资产损失(提供证据和资料证明该资产已满足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年度申报抵扣已作为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方可在税前扣除。 未申报的损失不可免税。
2.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当及时报税务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税收减免分为审批减免和备案减免。 核准式减免税,是指应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 备案式减免税项目是指取消审批程序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要税务机关批准的减免税项目。 享受核准类减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并提出申请1到3月企业所得税怎么算,由具有核准权的税务机关按规定核准、确认后实施。 享受备案减免税的纳税人应当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征税。 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不得减税、免税。
3.对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整。 企业纳税调整分为永久性差异纳税调整和暂时性差异纳税调整。 永久性差异纳税调整,是指企业在计算当期企业所得税时作出的以后期间不能转回的纳税调整,如超支扣除项目、不得扣除项目、免征金额、超扣除等。 时间性差异是指发生在当期、以后期间可以转回的税收调整项目,如开办费用、折旧、预提费用、广告费用和业务推广费用、企业投资损失、各类资产减值准备等。 对于永久性的调税项目,企业要时刻了解并关注政策是否有变化。
4、注意影响当期所得税计算的税收调整事项。 以前年度发生的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在本期转回的,企业还可以在计算当期企业所得税时进行转回调整。 例如,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经营开始时发生的开办费用,应当在生产经营的第一个月全额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税法规定,开办费可以在企业开办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关于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的规定处理。期限不少于3年),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企业在生产经营第一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按2/3的开办费用调整2/3的,以后两年内,每1/3的开办费用可在税前扣除年。
5、年终核算后发现的应计未计抵扣项目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收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上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按税法规定1到3月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未扣除或少计扣除的费用,经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和说明后,准予计入该项目的年度核算扣除,但补回确认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因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追溯确认。 因此,在年度终了5个月内,企业还可以补足未计提、不应计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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