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农商行涉嫌渎职被诉储户存款被追责问责
山东枣庄农商行涉嫌渎职被诉储户存款被追责问责
据山东农信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有媒体关注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与枣庄市民孙女士的存款纠纷案。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工作组已进入枣庄农商行,对事件及相关人员进行彻查。工作组将根据事实对出入金流程的各个环节一一进行调查,对发现的失职渎职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
先前报道
银行称存折是伪造的 警方回应
孙女士向法院诉称,其于2009年7月、2009年9月两次在枣庄农村商业银行(时称山东省枣庄市恒泰农村合作银行薛城支行永福北支行)存入款项共计100万元。 ,每次50万元。2014年下半年,她拿着存折取钱时农村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利率,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存折里只有1元钱。
事后,枣庄农商行选择报警,但派出所记录材料后并未处理,并告知孙女士去法院处理。但在庭审中,枣庄农商行称孙女士伪造存折。
枣庄农商行辩称,存折交易第一页的两行字迹不是同一台打印机打印的,表明存款记录是伪造的,没有存款信息。又如,孙女士没有客户收据,也没有证据证明涉案100万元已交付银行。此外,枣庄农商行表示,根据孙女士的说法,该笔资金于2009年存入,计划于2014年提取,近6年不进行资金管理,不符合常理。
但经公安机关调查,相关票据记载的交易时间和金额一致,证明孙女士没有伪造、变造金融证券。
法院裁决:银行支付存款人存款和利息
法院认为,根据警方侦查卷宗的信息,可以认定孙女士在枣庄农商银行存入了合计100万元的款项,枣庄农商银行最终同意了。据此农村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法院认定二人之间存在100万元的存款合同关系。
法院进一步指出,枣庄农商行作为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中的金融机构,存款被他人取走,未履行保障存款人存款安全的义务,致使存款人的财产遭受损失。存款,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20年12月24日,枣庄市薛城区法院判决被告枣庄农商行在10日内向孙女士支付保证金100万元及利息。其中50万为2009年7月存款日至还款日,另外50万为2009年9月存款日至还款日。利率按枣庄农村商业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存款利率计算。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枣庄农商行在迟延履行期内加倍支付债务利息。没想到,在过去的六个月里,枣庄农商行一直没有履行义务。今年7月1日,法院对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提起强制执行诉讼。枣庄农村商业银行未履行其义务。今年7月1日,法院对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提起强制执行诉讼。枣庄农村商业银行未履行其义务。今年7月1日,法院对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提起强制执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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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农信微信、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基金报、检察日报司法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