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福利费详解
企业职工福利费详解
内容:
1、未实行社会职能分离的企业福利部门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卫生间、理发店、医务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以及养老院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维护费用和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人工费等。
2.为职工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的各项补助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支付给因公出差职工的医疗费、企业未实施医保职工医疗费等职工直系亲属医疗补助、取暖补助、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艰苦补助、救济费、职工食堂补助、职工交通补助等【(职工医疗费报销,如单位不报销)未办理医疗统筹(即社会保险)的,可计入福利费税前扣除。单位已办理医疗统筹的,计入福利费的费用不计入税前扣除)]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安置费、探亲路费等。
扣除原则:
1、纳入企业职工工资薪金制度,与工资薪金一起固定发放的福利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的通知》费用”(国税函[2009]3号)第1号 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福利补助,应当作为职工福利费,按照规定的限额计算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单独设账簿,准确核算。 没有单独账簿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对职工福利进行合理评估企业发生的费用。
其他:
1、企业接受对外劳务派遣用工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的费用,应当作为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税前扣除规定。
2.企业聘用季节性工、临时工、实习生、退休人员再就业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为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留存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费。 、社会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补助金:所谓救助金上级补贴企业所得税怎么算,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个人生活困难的补助。 因此,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困难补助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免税收入,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企业发放给职工的高温补贴,是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补贴和补贴,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生活补助,是指因特定事件或原因使纳税人的正常生活发生一定困难,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从留存的福利基金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纳税人或其家属的临时补助。或他的家人。 生活困难补助。
5、体检福利费:如属于岗位必要的体检(如餐饮、酒店部门要求的体检),为公司经营费用上级补贴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属于员工年度体检福利,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在公开季报政策问答中明确了三大原则:
1) 非货币;
2)集体意味着不可分割;
3)不能一一对应到个人。
满足这三个条件的福利可能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