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费用包含哪些项目 征地补偿费包括哪几样费
1.土地补偿费:指国家因被征收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减少或无耕地而对被征收土地所有者的损失所作出的补偿。 2.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给予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的农民的必要的生产生活补助费用,以及因国家征地造成的生产生活困难。 3.青苗补贴:如果耕地上没有收获的作物,由于急于使用土地,必须毁掉青苗。属短期作物的,按一季产值补偿;属多年生作物的,根据其种植年限和生长期给予合理补偿。水产养殖青苗补偿,根据不同养殖品种、方式、设施给予补偿。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进行拆除、迁移、恢复、移位和砍伐的国家补偿。 征地程序分为两部分,即征地审批程序和征地实施程序。 (一)、征地审批程序 1、建设项目须经国务院、省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门批准。 2.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3.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经审查后,应当制定征地计划。 4.经市县政府批准后,逐级上报。 5.土地征用方案应当依法经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2)征地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预公告(征地批准前) (1)发证机关: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组。 (3)公告内容:被征用土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4)公布的后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已经种植、种植或者建造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在征地时不予补偿。 2.征地调查(征地批准前) (1)调查机关: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2)调查内容:拟征用土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和数量。 (3)确认调查结果。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所有者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3.发布征地公告。 (1)发证机关: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组。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征地补偿期限等。 (4)公告的后果:公告后种植或种植的农作物或建筑物不纳入补偿范围。 4.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书等。 (5)未登记的后果:不纳入赔偿范围。 5.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起草机关: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定依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核实的征地补偿登记、法律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赞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