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青岛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二、语音声讯查询。拨打网通16868222、建行95533声讯电话,根据电话语音提示进行查询;
三、短信查询。移动用户发短信:ZF+身份证号(18位、末位X为大写)+住房公积金账号(12位。查贷款:为存折号或还款卡号)到05320123。例如:ZF37022119610321001X110012888888;移动用户发送身份证号到01129172,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查询;联通、小灵通用户发送身份证号到17890315,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查询。
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青岛住房公积金地址:青岛市山东路2号
青岛住房公积金邮编:271100
青岛住房公积金电话:(0532)83096767、83899503
青岛住房公积金网址:www.qdgjj.com
相关文章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职工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或者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都可以申请提取账户公积金余额。
2016-12-01 15:11:29|青岛住房公积金,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