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抵扣标准是什么?个人所得税抵扣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个人所得税抵扣是为减轻个人税收负担所出台的政策,那么个人所得税抵扣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
1、子女教育
按照每名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子女的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相关费用。
2、继续教育
在规定期限内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的固定费率扣除,纳税人具有学历或非学历的继续教育费用。
3、大病医疗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医疗费用超过15000元的,可以在每年60000元的限额内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或其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费用,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
5、房租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所发生的租房费用,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无住房,可根据所租房屋所在城市的不同,从每月800元至1200元中扣除。
6、赡养老人
供养60周岁以上(含)父母的纳税人,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
个人所得税抵扣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年中换工作单位
如果纳税人在年中变更工作单位,其在原单位就业期间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额不得从新的就业或就业单位中扣除。自纳税人离职不再支付工资薪金之月起,原扣缴义务人停止申请专项附加扣除。
2、年度确认
纳税人需要扣缴义务人在次年继续申请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每年12月份确认次年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并报送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申请专项附加扣除。
3、远程税务端从结算和支付中扣除
如果您不选择通过远程税务推送到扣缴义务人,而是选择向税务机关申请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机关将根据最终结算期间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和纳税申报信息申请专项附加扣除。
4、保留以备将来查询
纳税人应在法定结算支付期结束后,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资料保存五年备查。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报送的《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自扣缴义务人预缴税款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5、信用惩罚情况
(1)提交虚假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
(2)多次享受专项的附加扣除;
(3)超出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4)拒绝提供资料备查;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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