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2020 一般行业退税与先进行业退税
2018年,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海关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9号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国开始全面试行退税制度,不再区分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就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补贴。接下来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一般行业退税与先进行业退税。
1、 一般行业退税
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年终退税制度。纳税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
1.2019年4月起,连续6个月增值税大于零,第6个月增值税不低于50万元;
2.税收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不允许存在虚假退税、出口退税、虚假增值税发票的情况;
4.税务机关在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对偷税漏税行为的处罚不能超过两次;
5.自2019年4月1日起,不再享受“先征后退”和“先征后退”的政策。
增量税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的最终增税,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值税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津贴等于增量津贴投入部分的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上一个退税申请期纳税期间扣除的增值税(含销售税控机动车统一发票)、海关缴纳的增值税和完税凭证的比例,核算同期扣除的全部进项税额。
纳税人应当在增值税申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有跨境应税行为的,可以申请免税、退税,免税、退税后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适用免税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税。
纳税人取得退税后,应当相应减少当期税额。符合再次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2、 先进制造业退税
2019年6月1日起,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于2019年7月及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增量扣除:
1.增值税大于零;
2.税收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不得有虚假退税、出口退税、虚假增值税发票等;
4税务机关在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对偷税漏税行为处罚两次以上的;
5.2019年4月1日起,不再享受“先征后还”、“先征后还”的政策。
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销售非金属矿产品、通用设备、特种设备、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的纳税人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
以上销售比例,按照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经营期在纳税人申请退税前12个月以内3个月以上的,销售额按实际经营期计算确定。
增值税是指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的最终税额。
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的增值税税额,按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税额=增量税额投入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