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备用信用证,使用备用信用证有什么风险?
备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证,开证行银行保证当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开证行银行将予以支付。因此,备用信用证是备受益人在申请人违约时获得赔偿的一种方式。广泛用于投标、还款或履约担保、赊销、预付款和商业票据担保。
备用信用证的特点
备用信用证是一种信用证或类似的安排,由开证行对受益人构成以下保证:
第一,偿还债务人的贷款或向债务人的基金预付款;
第二,偿还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
第三,向不履行合同的债务人付款。
由此可见,银行备用信用证与传统商业信用证的区别在于,它不需要银行进行实际融资,只需要银行在申请人无力偿还时承担债务责任。
在使用备用信用证有什么风险呢?
1.进口备用信用证欺诈
进口备用信用证欺诈是指欺诈者试图骗取银行的融资、实际供应商的货物或进口商的保证金,并以向进口企业提供紧俏商品为借口,诱使买方银行开立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
2.出口备用信用证欺诈
也就是说,欺诈者打着正常贸易的旗号,以向我们提供出口支付担保的名义,在备信用证中故意添加一些对出口商非常不利的“陷阱条款”,或限制出口商的积极性,试图骗取出口商的出口货物或履约付款。
3、招商引资,融资备用信用证欺诈
引进资金和融资备用信用证诈骗主要是诈骗者利用“国际财团”的品牌,以帮助地方政府引进外资为借口,诱使国内银行开立备用信用证,从而在国外进行诈骗和诈骗,或者披上“外资企业”的外衣,以合作投资为理由。伪造银行备用信用证作为融资担保,企图骗取我们银行的融资或贷款
银行保函和信用证都是由银行,发的,属于银行信用证,它们都用于国际贸易中的支付,但它们之间有很大的差异,主要表现在:
1.银行有不同的支付责任
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承担主要支付责任;在银行的担保业务中,即期担保银行承担主要支付责任,而有条件担保银行承担次要支付责任。
2.不同的适用范围
信用证业务一般只适用于货物销售,而银行保函更适用于国际工程承包、招标投标、贷款等货物销售以外的业务。
3.对文档的不同要求
信用证下的装运单据是付款的基础。如果单据不一致,银行可以拒绝付款。银行保函项下的单据不是付款的依据,付款通常通过索赔或其他单据进行。
4.是否融资有所不同
信用证项下的受益人可以通过协商获得资金融资,而银行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不能成为索汇的基础,也不能用作抵押贷款,受益人也不能获得资金融资。
5.不同于契约关系
信用证和合同是两个完全独立的合同;对于有条件担保的银行,当受益人要求银行通过提交书面声明或对方不履行的证明来履行其赔偿承诺时,银行通常必须确认不履行。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可以保证银行将卷入双方的合同纠纷。一些国家,如美国和日本,法律禁止银行干预商业纠纷,因此银行不允许签发银行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