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务有几种债务类别,政府债务的债务特征是什么?
政府债务是指政府依靠自身信誉,作为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政府根据补偿原则建立信用关系,以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信用模式,也是政府派遣社会资金,弥补财政赤字,调节经济运行的一种特殊分配模式。
政府债务有哪些分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政府债券通常分为以下几类:
(1)根据发行主体,可分为中央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
中央政府债券是由中央政府发行和偿还的债务,也称为国家债券,国债收入纳入中央预算,由中央政府安排支出使用,本息也由中央政府承担,实现中央政府职能。
地方债券是地方政府发行并偿还的债务。债务收入纳入地方预算,由地方政府安排使用,本息也由地方政府承担。地方公债的发行范围不限于本地区。
(二)按偿还期限,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公债。
短期、中期、长期的划分没有绝对的标准。一般来说,1年内到期的债券是短期债券,1-10年内到期的是中期债券,10年以上到期的是长期债券。在其中,中期公共债务在各级政府发行的公共债务中占很大比例。
(3)根据流动性,政府债券可分为上市债券和非上市债券。
上市债券是指可以通过金融市场交易转让的债券,也称为可转让债券。
非上市债券是指不通过金融市场交易进行转让的债券,根据发行对象可分为储蓄债券和专用债券。
(四)按地域分布,可分为内债和外债。
政府内债是指国家在其境内发行的债券。一般来说,政府内债主要由境内居民、企事业单位认购,其发行和还本付息也是以本国货币进行的。但不排除外国居民在本国购买债券的可能性,政府也可以用外币发行国内债券。
政府外债是指政府对外借款和国外发行的公债,外债的债权人大多是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公民,不否认本国侨民在居住国购买本国在国外发行的公共债券的可能性。
(五)根据公债的用途,可分为建设公债和财政公债。
建设公债又称生产性债券,是用于生产建设和营利性企业投资的债券。
财政公债,也称为非生产性债券,是为了弥补政府财政赤字或满足暂时的财政需求而发行的债券。
(六)根据发行对象,可分为货币公债、实物公债和折实公债。
货币公债是以货币发行的债券,分为以本国货币发行的本币债券和以外国货币发行的外币债券。
实物公债是以实物发行的债券。一般是在商品货币经济不发达或币值不稳定的情况下采用的一种公债。
折实公债是介于货币公共债务和实物公共债务之间的一种公共债务。在货币价值不稳定的情况下,为了抵消货币价值下降对债权人利益造成的损害,采用实物按特定金额折算的方法。
政府债务的债务特征是什么?
政府债务作为一种特殊的财政分配形式,与其他财政分配形式相比有其特殊性:
有偿财产
其他形式的政府收入,无论是凭借政治权力还是凭借参与收入分配的财产权,都是免费的。然而,政府债务是以信用的形式出现的,根据信贷原则,本金和利息需要在到期时支付,政府与债券持有人的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
灵活性
政府债务是在一定的预算年度或预算期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资金的需求而发行的。其发行规模和范围、偿还期限和形式可以灵活调整,只要得到政府批准。但税收、利润等其他形式的政府收入,根据法律规定和财政体制的确定,应取得固定收入,不太可能有大的调整和变动,相比之下,国债更加灵活。
双重性
政府债务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一种特殊形式,纳入政府预算,由政府统一安排支出,而还本付息由政府预算收取,是一种特殊的财政分配形式,属于财政范畴,但政府债务是以信用的形式分配的,根据信贷原则,以偿还为条件,属于信用的范畴。因此,政府债务具有财政和信用的双重属性。
信誉性
政府债务的发行者是政府,政府是社会、政治和经济活动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权威,政府债券的发行是由政府信用和国家资产担保的,因此具有较高的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