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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起,郑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重大调整 贷款门槛高了、认证标准严了、使用范围减少了……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由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调整为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由月还款额小于家庭月收入的60%,调整为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近2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申请人,无法获批公积金贷款……7月16日起,郑州市住房公积金多项使用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关于提取政策的调整在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内容自2021年8月16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为2年。

变化

申请条件、贷款额度、个人征信查询、提取政策都有

变化一:申请条件

原政策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满足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

新政策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满足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

变化二:还贷能力认定标准

原政策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最长还款期限和所选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

新政策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最长还款期限和所选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变化三:开展个人征信查询

新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向近2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贷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郑州住房公积金“黑名单”管理的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该政策为新增加内容,以往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只对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黑名单”中的缴存人进行限制。

变化四:提取政策

原政策规定:因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5年内,凭相关证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

新政策规定:因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

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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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执行后是否会影响正在购房的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新调整的内容中,除提取政策于发布之日起执行外,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设有1个月的新老政策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之前已签订过购房合同(以房管部门备案为准)或已完成预审(存量房贷款或组合贷)的,可继续按原政策办理对应贷款业务。

因此,不会影响正在购房的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政策对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影响?

答: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新调整内容执行后,拟以购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如果购房时间未超过2年,可继续以购房为由办理提取业务,购房时间超过2年的,则不能再以购买该套房为由办理提取业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夫妻双方只能以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为由办理提取业务或办理委托提取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冲还贷)业务,不能以其他理由办理提取业务。

新政策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来了哪些变化?

答: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新调整内容执行后,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影响:一是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12个月的,需暂缓(待缴满12个月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还款能力偏低的家庭获得批准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会有所减小;三是个人征信有严重不良记录的,将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家庭月收入如何认定?

答: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按照夫妻双方最近12个月内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之和认定,借款人未婚、离异、丧偶未再婚以及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缴存时限不满12个月的,按借款人单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其家庭月收入。

新政之后,郑州市公积金具体贷款额度分别是多少?

答: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情况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金额为80万元。

借款人单方缴存情况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金额为60万元。

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不超过家庭缴存余额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