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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要适应定价方式

为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7月19日,人民银行就有关事宜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通知》要求金融机构积极适应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定价方式,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结合期限、信用等风险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同时要求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要将通知立即转发至相关金融机构并做好相关指导工作。

《通知》指出,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作调整,仍保持原区间不变,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取消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2.3倍的上限,由农村信用社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对客户的贷款利率。

《通知》要求,金融机构要积极适应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定价方式,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结合期限、信用等风险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完善定价机制建设,提高差异化服务水平,稳妥处理合同关系,保证贷款正常发放。强化财务硬约束和利率风险管理,确保内部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相关制度办法要及时报人民银行备案。

《通知》还要求,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要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开办人民币存贷款业务的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指导工作。对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后各方面的反应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人民银行总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