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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限高和老赖的区别,不是失信人被限高了可以提拔吗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崔雅薇 通讯员 纪清芮 东营报道


近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通过限高令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为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法人赵某因该案被限制高消费,后导致其事业编考试政审不通过,随即主动偿还欠款。


申请执行人某五交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15余万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首先对被执行人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了网络查控,但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依法将被执行人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法人赵某适用了限制高消费措施。赵某系1992年生,现年28岁,已报考本地事业编考试,且因成绩优秀通过了事业编笔试、面试,但因被限制高消费导致政审未通过,致使前期努力功亏一篑。为了不影响法人赵某后续考试,被执行人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主动偿还了全部货款。


法官提醒:公司享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公司产生经济纠纷,以公司名下的财产偿还欠款,但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导致被采取的限制高消费措施的直接限制主体即为公司法人。在限制高消费措施下,公司法人无处躲藏,公司履行义务才是上上之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