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
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既可以由付款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的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票据。
虽然商业承兑汇票在企业融资、业务往来结算、利润水平等方面具备较大的能动性和可操作性,但归根结底,商业承兑汇票是基于企业双方都具备良好信用的基础之上,并不像银行承兑汇票一般具备承兑申请人可向承兑行要求无条件付款的特殊属性,相比之下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更大。
由于当前票据法规不尽完善,尚有许多力所不能逮之处,加上金融机构迫于监管指标有意放水、内控制度不严密,企业提供担保流于形式、重复担保等方面原因,内外力合力作用下致使商业承兑汇票风险得不到有效防控,到最后造成银行兜底买单却无法变现开票企业所提供担保物的情况,施压银行担保成本。
商业承兑汇票风险防范
1.商业承兑汇票是交易性票据,必须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各商业银行最为紧要的是进一步完善承兑授权制度和承兑授信业务管理。在出票环节严格把关,切实加强承兑业务审查,按严格意义上来说,**承兑业务时,必须审查承兑申请人与票据收款人是否具有真实的贸易关系。但毋庸讳言,融资性票据俨然占据票据市场半壁江山,随着票据市场的发展,对融资性票据业务的合理认定及适度规模控制是必然归趋。
2.要求客户出具见票即付的商业承兑汇票,出卖货物一方的商业企业可以先行向票据付款人提示付款并获得对应款项,然后再向客户(其票据法上的身份是出票人或者背书人)发货。
3.对于客户出具的远期商业承兑汇票,由出卖货物一方的商业企业在发货前向开展相关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贴现,贴现的条件是放弃追索权。另外,为促使企业到期能够足额付款,需建立保证金制度和担保、抵押制度,保证金不低于票面的30%。同时监督企业根据还款计划逐步归笼销售货款,以保证到期及时承付。
4.银行加贴保贴函,建立健全承兑汇票保证金制度。公司便可以先发货,再行向出具保贴函的银行进行贴现。如果未贴现,而是票据到期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或者请求付款,则可能存在一定的资金风险。必要时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跟踪检查,建立健全承兑汇票保证金制度,最大限度地规避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