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补办需要什么材料?在哪里补办?
正常医院分娩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程序和相关资料:
1、确定新生儿姓名(未取名字,不能**)。
2、提供以下材料:出生医学记录(接生医院提供);出生证明申领表(医院提供,家属填写);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生殖健康证(准生证);孕产妇保健册(本院建卡)。
3、**时间:为每周一、三、五(节假日除外)。
4、其他:出生医学证明为法律证件,一经**,新生儿姓名不得更改,并要求新生儿父母中的任何一方亲自**。
超过出生后三月及以上**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