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连犯什么意思,有哪些规定?
一、牵连犯什么意思,有哪些规定?
牵连犯的意思是行为人实施某一犯罪,而其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牵连犯是实施某一犯罪行为,其采取的方法或产生的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
牵连犯是指犯罪人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或结果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首先应具有牵连关系,否则就不成其为牵连犯。强调牵连犯的成立行为人应具有主观因素,最根本的一点是为了突出反映牵连犯中本罪与他罪之间的不同地位以及相互关系,如果不问行为人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与犯罪的目的之间的关系,即可认定为牵连犯的话,这无疑将扩大牵连犯的范围。同样,牵连犯是数个行为之间的牵连,也即牵连犯成立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有数个独立犯罪行为的存在,如果没有数个独立犯罪的存在,也就无所谓有牵连问题的存在。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二、牵连犯怎么数罪并罚的?
基于罪刑相适应而并罚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实行数罪并罚。
2、走私犯罪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以具体的走私犯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珍贵文物罪与妨害公务罪实行并罚,但是在走私**的犯罪过程中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直接以走私**罪的加重情形对待,属于包容犯问题,而不实行并罚。
3、保险诈骗行为与故意造成财产损毁、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行为。
有罪刑相适应的情况,可以进行数罪并罚,例如,犯罪嫌疑人存在保险诈骗行为与故意造成财产损毁行为;存在走私犯罪并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妨碍公安人员缉私的行为;存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同时以暴力手段抗击执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