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离职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一、职工离职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1、提出申请:
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等待通知: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提取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提取手续:
审核通过,携相关材料到对应银行**提取手续。
二、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公积金的存缴是怎么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登记,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变更登记,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特别的简单,关键是当事人要看是因为什么原因提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严格的条件限制,除了离职之外,买房、交房租或者出国定居的,不同的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准备的材料都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