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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提到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什么人

一、公司法中提到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什么人

《公司法》中提到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法律规定,这些高级管理人员不能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靠前项,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对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的刑法定罪标准是什么

根据新《刑法》的规定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的最低量刑是拘役,该罪名的最高刑事处罚是七年的***;

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犯本罪的,那么法院一般会从重量刑。

《刑法》靠前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依照靠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我是法人公司贷款还不上我需要承担的责任有什么

企业贷款还不上,股东是否承担责任,首先是要看企业的性质,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

如果股东之前没有实缴满出资比例,那就是必须按要求把未出资的金额补充到位,补充到位之后也是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的。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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