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的定义怎么解释?
一、行纪合同的定义怎么解释?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无太多限制。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往往对行纪人的资格、业务范围有严格的限制并对其业务活动实施专门的监督和管理。
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由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但其所提供的劳务具有特定性,各国基本都规定为物品的买进或卖出,且限于动产范围之内,不动产贸易不属于行纪范畴。
二、行纪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1.行纪人的行纪行为具有限定性,即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的贸易活动。一般的民事活动以及不涉及商事交易的活动,不属于贸易活动。
2.行纪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在行纪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价性: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买卖或者其他商业上交易的义务;而委托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3.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行纪合同只需行纪人与委托人达成合意即可成立,而无需以物的交付为其成立要件。
4.行纪合同是不要式合同。行纪合同可以以书面、口头以及其他约定的方式订立,无需以特定方式订立。
三、行纪人的主要义务有什么?
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2、妥善保管的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3、委托物处置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行纪合同是提供劳务服务的合同,行纪合同具有限定性,只能进行委托人委托的贸易活动,不能进行其他的民事活动,不涉及商事交易的贸易活动。签订行纪合同时,可以采用书面文件形式,可以采用口头约定形式,还可以采用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