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一、参与**处罚标准
1、构成**罪的,根据具体情节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2、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的认定如下:
1、参与**的动机和目的。
**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2、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
有些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理,但不宜认定为犯罪。
3、行为人系赌头、赌棍、赌场业主还是一般参赌群众。
赌头是指聚众**的人,即为**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赌头可能参与**也可能不参与**,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赌棍是以**为常业的人,即以**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赌棍有的无正当职业,专事**;有的有业不就,主要从事**;有的有正当职业,但以**为兼业,**输赢的数额大大超过其正当收入的数额。赌场业主是指开设赌场的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提供场所、设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的行为。对这三种人应当以**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一般参赌群众,可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4、参赌人员身份及参赌人员之间的关系。
如果参赌人员都是亲戚朋友、同事、邻居、乡亲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进行处理。除非涉赌数额非常大,经常聚赌且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对于参与**的行为,不见得一定就会认定构成**罪。因而在对参与**进行处罚的时候,也要区分清楚不同的情况。如果是一般的违法行为,那么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来做出处罚。但要是构成了**罪的话,这个时候肯定就是需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