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
一、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
不良资产处置方式:1、诉讼追偿;2、资产重组;3、债权转股权:债权转股权,指经过资产管理公司的独立评审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将银行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对企业的债权转为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由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阶段性持股,并对所持股权进行经营管理。4、多样化出售;5、资产置换:资产置换是指两个市场主体之间为了各自的经营需要,在通过合法的评估程序对资产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签订置换协议,从而实现双方无形或有形资产的互换或以债权换取实物资产及股权的行为。6、租赁:租赁是指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者通过采取契约的形式所出租的财产按照一定的条件、期限交给承租者占有、支配和使用承租者向出租者交纳租金。7、破产清偿:破产清偿是指债务人依法破产,将债务人的资产进行清算变卖后按照偿付顺序,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得到的偿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靠前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是什么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不良资产”这一术语所指代的主体并非单一的领域或主体,而是涵盖了多个不同层面的经济对象,如在会计科目中被称之为“坏账”的科目,及各类银行、地方***、证券公司、保险机构以及其他***公司拥有的不良资产等等。
其中,金融类企业作为不良资产的最初形成者,在其资产构成中占据着相当大的比重。
对于不良资产的处理方式,常见的有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追讨、进一步进行资产重组的操作,或者将债权人转变为股东的股权转换,多元化地进行销售、资产置换乃至租赁交易,甚至在必要时采用破产清算等多种手段。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不良资产”这一定义较为宽泛,其具体含义主要来源于会计科目中的坏账科目。
《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第七条
不良金融资产工作人员与剥离(转让)方、债务人、担保人、持股企业、资产受让(受托)方、受托中介机构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或经认定对不良金融资产形成有直接责任的,在不良金融资产处置中应当回避。不良金融资产工作人员不得同时从事资产评估(定价入资产处置和相关审核审批工作。
针对不良资产的处置路径可分别采用以下几种方法:首先是诉讼追偿;其次是通过资产重组的途径来加以解决;此外,也可以选择债权转股权的策略。具体而言,债权转股权主要是指在资产管理公司经过独立评审与审核且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正式审批之后,将银行业向资产管理公司转移的企业债务转化为资产管理公司对该企业的股权。在此过程中,资产管理公司会采用阶段性的持股模式,同时负责所有已持有的股权的运营及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