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无效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的民法总则当中,对于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是有规定的,这其中当然也包括针对无效合同的相关规定。我们举个例子大家就可以理解,比如说和一些根本就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人签订的合同,本身就无效。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无效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无效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1、民事法律行为包含合同无效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靠前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靠前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理解与适用:涉及第三人时如何处理,有待明确。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靠前百五十三条靠前款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理解与适用:但书部分确指“违反强制性规定中的管理性规定不导致合同无效”无疑,与《合同法》解释规定一致。管理性规定通常表现为对市场秩序的管理,本身不涉及合同效力。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靠前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靠前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理解与适用:与“双方虚伪意思表示”的关系有待明确。
(6)部分无效、部分有效
靠前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理解与适用:这一点与《合同法》的规定是一致的。
2、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1)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靠前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返还财产、折价补偿
靠前百五十七条前半部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理解与适用:不论过错
(3)赔偿损失
靠前百五十七条后半部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理解与适用:过错损害赔偿
以上的民事行为会导致签署的合同无效。
我国民法总则当中的无效合同主要包括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合同,虚假意识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违反我国相关的法规而签订的合同,或者说合同的主体内容都是违背我国的公序良俗的等这些,这都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