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有什么情形
一、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有什么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
(一)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的场所。提供**用具让他人**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
(二)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第三百零三条">《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三、开设赌场罪怎么认定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开设赌场、以**为业的行为。对于“开设”的含义,应当做广义理解,除传统的营业性地为**者提供场所,设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接受赌客投注,以供他人**外,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及以接受电话投注的方式进行**,而参与者并不集中在一起的,也属于开设赌场。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的,不构成本罪。
提供赌场之后,本人是否参与,是否抽取渔利的,不影响本罪成立。由于开设赌场,吸引他人前去**,参赌人数多,赌资数额大,赌场收入更加丰厚,社会危害性也较一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有什么情形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我们还整理了很多其他法律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