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裸辞”的法律风险与赔偿问题
裸辞,指的是还没找好下家就辞职,不考虑后路,意味着离开的决然。特别是年轻一代工作者中中,“裸辞”现象可谓屡见不鲜。那么“裸辞”到底受不受劳动法保护以及会受到怎样的保护也是广大辞职者关心的问题。本文整理了相关法律与条文,为您浅谈“裸辞”的法律风险与赔偿问题。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与其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不需事先告知: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不告而别”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此外,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可能无法为劳动者**退工、退保手续。如果退工、退保手续未**,劳动者到新的一家公司上班,新的公司无法**招工、社保缴交等手续。
“裸辞”不能拿到经济补偿
我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规定并未包括劳动者主动离职。显然,裸辞属于劳动者主动申请离职行为,不符合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无法要求用人单位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裸辞”后不能领取失业金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失业保险金,必须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劳动者选择“裸辞”,即使已缴满1年的失业保险,有求职意向,但长时间没有找到工作,依然不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原因在于“不符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法定条款。
同时提醒各位意图“裸辞”的小伙伴们,“裸辞”有风险,行动需谨慎。辞职时,依据规定**好离职手续。同时,**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处理“五险一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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