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哪些
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哪些
本篇文档将为您详细介绍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中关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七项:
1.对于企业在国内印制**行为进行审核批准;
2.对纳税人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行为进行核准;
3.对纳税人因特定情形申请延期申报的行为进行核准;
4.对纳税人申请变更纳税定额的行为进行审核批准;
5.对于增值税专用**最高开票金额进行审定并予以批准;
6.对采用实际利润额预缴方式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法进行核定;
7.对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行为进行审核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二、税务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有什么
1、一般情况下,哪个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该税务机关就是履行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共同行使职权的税务机关均为赔偿义务机关。
2、经过上级税务行政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的税务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上级税务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则上级税务机关对加重损害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3、应当履行赔偿义务的税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是赔偿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哪些”,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