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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人的手机会被吗

一、监视居住人的手机会被**吗?

监视居住人的手机可能会被**,为了办案的需要,检察院办案人员,**了有关批准手续后,可以**嫌疑人的手机。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靠前百一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商请公安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在侦查期间可以商请公安机关对其通信进行监控。

靠前百七十二条初查一般应当秘密进行,不得擅自接触初查对象。公开进行初查或者接触初查对象,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靠前百七十三条在初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初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二、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但具有以下5种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是指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才可以监视居住;

(2)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指自己养育的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较早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由此可见,公安机关**监视居住人的手机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实这也是司法机关比较常用的一种侦查方式。同时对于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来讲,监视居住期间的活动本身就受到限制,比如去外地的话肯定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