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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打麻将算吗?

一、根据《刑法》规定打麻将算**吗?

根据《刑法》规定打麻将一般情况下是不算**的,毕竟该种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罪的法律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于聚众**的,只有组织者或者首要分子才能成为**罪的犯罪主体,其他参加人不能构成本罪。对于以“**为业”的要求是反复参与**从而形成一种习癖的人才能成为**罪的主体。**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风尚和社会的管理秩序。

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要具有营利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聚众**或者说一贯参加**的行为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需要注意的是:以营利为目的不一定是要以赢得钱财为前提,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没有赢得钱财甚至是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罪的主观要件。其次是抽头余利收取回扣或者介绍费而聚众**的就是以**所得作为收获收入或者主要来源的都可以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有无决定了行为人是否构成**罪。也是区别**罪与非罪的关键。

客观方面:**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或者以**为业的行为,行为人只要构成以上条件或者之一就能构成**罪。

开设赌场罪: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的为**提供场所、设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的行为。

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实施**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在当代的社会,只要存在**这种行为的话,那么就应当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毕竟我国法律当中关于**的刑事犯罪罪名是比较多的,比如说开设赌场罪等等,但是打麻将这种日常娱乐活动并不能够属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