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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怎么执行

***是我国最严重的刑事处罚,具体可以分为***立即执行与***缓期执行。而要是具体说到***怎么执行的问题,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就让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执行方面的知识吧。

一、***怎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的命令。

被***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执行***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还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二、***执行机关和期限

执行***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

三、***执行场所和方法

***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 ***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对于采用枪决方法执行***,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执行。执行***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采用注射方法执行***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四、***执行的具体程序

1.执行***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罪犯,以防止错***;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

4.执行***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情况(包括执行***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五、***执行后的处理

执行***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以下事项:

1.对于***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2.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3.对外国籍罪犯执行***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

六、停止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41、342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的人民法院,由核准***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

上述前两种情况中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命令才能执行;对于因上述第三种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1999年1月29发布、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执行***前发现重大情况需要改判的案件如何适用程序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2号)规定,对核准***的判决、裁定生效之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的情形,需要改判的案件,应当由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改判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七、暂停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暂停执行,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