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如下: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什么
行政处罚乃行政机关于违法行为人实施的特定措施,其类型主要涵盖以下六大类:
(1)警告与通报警告;
(2)货币罚与收益罚;
(3)暂时扣押权证、降低相关资质等次以及吊销权利证书资格;
(4)限制经济活动开展、勒令停止生产营业活动并关闭相关企业或者限制相关从业者的职业生涯;
(5)行政拘留惩罚;
(6)由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首先,根据行政处罚法条文规定,当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明确表达了希望参与听证的意愿时,需在收到行政机关听证请求通知的相应期限内,也就是三日之内,提交书面申请;其次,行政机关在决定进行听证前,需提前向当事人传达准确信息,包括听证会召开的具体日期和地点,需要注意的是,此次通知应在正式召开听证会议的七日前完成;最后,为了保证公正公平,除了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等情况之外,任何形式的行政处罚听证都应该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