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很多人在解决民事***的时候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完成。当事人在向法院提交诉讼书的时候,要缴纳一些费用,比如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等。如果原告赢得官司,则诉讼费用应该由被告承担。那么,人民法院***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小编了解下。
一、人民法院***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二、当事人应该向法院缴纳哪些费用?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三、哪些案件不用缴纳案件受理费?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综上所述,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要预交一笔诉讼费用,法院要按照人民法院***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多收。像财产性案件的话,诉讼费用按照争议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如果是非财产性案件,离婚案件诉讼费用每件几百元左右,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每件不超过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