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百科

劳动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包括哪些?

一、劳动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包括哪些?

附随义务包括:保密义务、竞业禁止等,附随义务是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承担的义务,它具有不确定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因此,在适用时必须慎重,避免片面加重劳动者的义务和任意扩大解释。

保密义务的范围:

所谓“秘密”,是指有所隐蔽、不让人知道的事情。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营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我国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并不是法定的企业员工的义务,必须由企业与员工约定。笔者认为,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而派生出的带有准强制性的义务。因此,笔者认为,只要劳动合同签订,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即产生。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保守秘密的附随义务比较明确和易于操作,而且作为劳动者,保守本单位的秘密与自己的利益基本是一致的。但是当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人员流动已成为企业泄密的最大危险。因为作为商业秘密的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储存于掌握信息人员的头脑中,而且随着人员的流动,储存信息的介质也会很容易地被这些人员带走。

二、竞业禁止中的问题有哪些?

有学者认为,竞业禁止侵害劳动者的自由选择职业权,对劳动者的限制不妥。但是竞业禁止的效力一方面涉及到劳动权,另一方面又涉及到竞争政策。不同经济体制决定了不同的竞争政策。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竞争规则是:既鼓励竞争,反对限制竞争;但同时又不允许违背诚信原则进行恶意竞争。劳动合同解除后,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竞业禁止义务仍应起到约束劳动者的作用。

但是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以避免片面加重劳动者的义务。

不能将竞业禁止的范围无限扩大,否则会损害劳动者的利益。竞业禁止的范围应当在雇员于原单位任职时接触或可能接触的商业秘密范围之内,一般应限定在不得开展与原用人单位相同的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单位,这也是国际上比较普遍的做法。

劳动者在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之后,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认真工作,如果是劳动者出现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巨大的工作损失或者是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是可以主动辞退劳动者的。

相关文章

  • 微信亲属卡支付失败? 盘点四个支付失败的原因
  • 大额贷款口子有哪些 这几款门槛较低
  •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 具体赔偿多少钱?
  • 建信养老飞月宝安全吗 可以提前赎回吗?
  • 欠了网贷还不上了怎么办 三大处理步骤可以借鉴
  • 全球购骑士卡怎么 全球购骑士卡有什么用?
  • 支付宝旗下有哪些贷款平台 推荐几款知名的
  • 微信增加医疗健康 微信医疗服务有什么功能?
  • 电子结婚证上线了 电子结婚证如何?
  • 假流水申请房贷能过吗 这些风险有必要了解
  • 河北影视在线直播
  • 个人注册餐饮公司流程和费用
  • 非主流符号
  • 打赌输了答应别人任何条件
  • 暗黑破坏神3安装不了怎么办? 暗黑破坏神3安装问题解决方法
  • 宝贝坐在腿上写作业H
  • 撩到对象流黄水的污句子
  • 江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江苏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 疯狂萨满热带大冒险:如何才能获得最佳体验 疯狂萨满热带大冒险:如何选择最适合你的冒险
  • 衡是什么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