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
一、法院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立案后的开庭时间。
1、简易程序审理的(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期满后即可开庭,3个月内结案。
2、普通程序审理的(案情较为复杂,争议较大或者案件争议标的较大、案件影响较广的)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30日的举证期限(15日答辩期可以覆盖),举证期满后即可开庭,6个月内结案,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在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二、关于法院审理案件开庭时间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靠前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靠前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靠前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零九条,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靠前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靠前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靠前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与最高法院解释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的3个月内作出靠前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报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综上所述,关于法院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法律是没有具体的日期规定的,只是规定了一个区间,只要在规定的区间内开庭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本着降低原被告诉讼成本的需要,法院一般都会缩短开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