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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是国家的,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须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因为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70年产权是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开发商向***拿地开始算的,已明确规定,住宅产权期满后可自动续期。

2007年3月颁布的《物权法》靠前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就算房屋产权年限70年已经到期,业主们仍然可以继续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

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所有。

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地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

而1994年通过,2007年8月修改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一步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约”,而续约后要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申请续约也没通过批准的,土地就要被收回——这两者间存在矛盾。

不过这一矛盾这应该是房地产税要出台前要解决的问题。房屋的所有权永远都是属于购买人的,而土地是属于国家的。房屋产权到期之后房子毋庸置疑还是属于持有人的,只是矛盾之处在于,房屋要建立在土地上。而不动产登记将是推进房地产税法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