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百科

进行伤情鉴定时间限制是多久?

人身伤害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会对现场进行勘察,观察受伤人员的情况。如果判断受伤较重的,公安机关会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伤情鉴定,来确定具体伤残情况。这样,可以为办案提供证据支撑。那么进行伤情鉴定时间限制是多久?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伤情鉴定时间限制是多久?

1、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2、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3、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从伤残鉴定之日起至鉴定报告的出具所需的时间,各个鉴定机构的用时不一致。但一般来说,鉴定机构在鉴定后约15天至1个月的时间,才能出具鉴定报告。

《公安机关**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二、哪些情况下,公安机关需要进行伤情鉴定?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1、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2、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3、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三、如何委托伤情鉴定?

1、鉴定的委托

案件主办单位为鉴定委托的主体。委托单位应审查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真实性,并在病历资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委托单位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确认当事人存在被伤害的客观事实,才能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2、鉴定的受理

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由委托单位办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法医应及时予以受理、检验。经检查,认为提供的病历资料不齐全或尚需到医疗部门进行其他检查的,委托单位应负责督促当事人及时进行相关的检查并收集、提供完整必须的病历资料。

由此可见,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会根据委托材料及医疗诊断证明,开展伤情鉴定。对于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应当在三天内出具鉴定报告,不具备当场鉴定的,鉴定机构要在七天内出具鉴定报告。如果鉴定内容复杂,可以适当延期,也就是说伤情鉴定时间限制是没有的。有些很复杂的鉴定,要等伤者治愈期结束后进行,花费时间半年以上的可能性都有。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文章

  • 一般股权*需要多少钱?有什么风险?
  • 户口本大小尺寸国家有规定吗?
  • 公司三方协议有什么用
  • 民法总则侵权责任规定有哪些内容
  • 家庭困难情况说明书格式是怎样的
  • 喝完酒多长时间才能开车
  • 发生交通肇事不赔钱如何处理?
  • 公司变更都包括什么事项?
  • 民法总则相邻关系的内容有哪些
  • 广西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 奋斗者靠什么抗压
  • 沧海桑田的沧海是什么? 沧海桑田是中国古代传说中的一个地方
  • 感恩节的含义和意义
  • 歌棚是哪个民族的习俗 歌棚是什么
  • 成都歌词表达什么感情,成都歌词全部
  • LOL春季大作战怎么打出最佳表现?
  • 陈紫函45岁暴瘦惊人,直播介绍减肥方法
  • 东莞太史慈
  • 火影忍者漫画第568话,最新更新及免费下载
  • 爱情公寓的所有歌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