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和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1、前提不同。
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
2、选择权不同。
是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而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由人民法院决定。
3、仲裁实行一审终局制。
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申请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再行***、上诉。而民事诉讼可经过一审、二审二个阶段。
4、管辖不同。
仲裁是协议管辖,而法院诉讼是强制管辖。仲裁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原则,必须有双方事前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才能依法受理,并在此种情况下,法院无权受理此案件;而法院诉讼不必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或者双方达成诉讼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就可以依法受理争议案件。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而法院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当事人双方有权选择任一合法成立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不同的仲裁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关系;而诉讼只能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当事人无权选择法院。
5、仲裁庭和法院审判庭的组成方式不同。
仲裁可由当事人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并自主选定或者委托指定仲裁员,而法院诉讼当事人不能选择审判庭的组成方式和审判员。
6、审理不同。
除特殊情形外,诉讼实行公开审理,而仲裁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一般实行不公开审理。
综上所述,若经济仲裁案件中的被告方要提出反请求,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相关请求。对于经济***通过仲裁处理也有一定的条件限制,例如双方需要签过仲裁协议,当事人有具体的仲裁请求,有经济***的事实和理由等,仲裁部门立案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被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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