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刑事案件指什么?
一、根据规定刑事案件指什么?
1、国家为了追究刑事责任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就属于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在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2、有下列情形的立为刑事案件:
(1)***人案。故意***人的。
(2)伤害案。流氓伤害他人的;行凶报复致人重伤的。
(3)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4)投毒案。投放毒物致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5)放火案。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6)爆炸案。使用爆炸方法进行破坏,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7)决水案。故意决开水库、河流等堤坝,毁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伤亡的。
(8)***案。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
二、刑事案件的犯罪分子没钱赔偿怎么办?
1、刑事案件的犯罪分子没钱赔偿可以协商分期清偿赔偿款。
刑事案件不赔偿的处理方式有:
(1)有能力赔偿而隐瞒财产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被告财产进行调查,发现财产后,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告的财产;
(2)确实无力偿还的,可以协商分期清偿赔偿款;
(3)没有劳动能力、生产困难的无法偿还的,法院可能会终结赔偿案件。
2、法院判决赔偿后没有钱的处理办法:
(1)责任方如果有非货币财产,权利方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权利方先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法院执行局确认责任方无财产可执行,可以中止执行,等责任方有财产时再执行。
(3)无力赔偿财产可以赔偿劳务,双方达成协议签字确认后报法院备案,责任方接受权利方和法院监督,以付出劳务的方式赔偿。
三、刑事案件嫌疑人坐牢了由谁赔偿?
1、刑事案件嫌疑人坐牢了由本人赔偿。
犯罪分子在接受刑事处罚前或之后,只要有偿还能力,就应当依法返还诈骗受害人的财物。没有偿还能力,亦应当分期偿还。判刑属于刑罚,不是免除民事责任,即使入狱后,也应当支付民事赔偿。
2、被判刑的人积极赔偿,不可以减刑。减刑的适用条件: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积极赔偿不在此列,所以不能减刑。
公民、单位若是实施了违反现行刑事法律的行为,且根据《刑法》的规定,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案件,一般就属于刑事案件。如果对刑事案件指什么依旧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