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改名字证明怎么写?
每个人改名字的目的不同,有的是家长想为孩子选择一个更好的名字,有的大家自己选择为自己改名字。这一切都需要在户口本上进行改名字。但是户口本改名字的制度的严格的,需要先提交证明,证明自己想改名字的事实情况。但是大家知道可能对于户口本改名字证明的写法了解得不多。下面小编就对证明的写法做个介绍。
一、户口本改名字的材料
年满十六周岁的人,要变更现有姓名的,是严格控制的,除非有特别充分的理由否则不予变更。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
二、户口本改名字证明
证明
尊敬的 派出所:兹有我校九年级(2)班 同学前来**更名手续,该生系 乡 村二组人,要求把户口名: 改为书名 。特此证明!
中学
年 月 日
三、户口本改名字具体流程步骤
1、写更名申请
2、到街道或单位的证明,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8、需要的资料:户口本,身份证,2张1寸照片,工本费14元。
四、**程序及时限
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需上报市公安局的,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决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后,2日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公民变更姓名的法律依据
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需要根据事实情况加以证明,户籍管理部门也会根据证明的内容和自己提交的改名申请书以及其他的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核通过以后方可受理大家提出的改名字的申请。因此,写好一份完整的改名字证明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