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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方对行政复议不服怎么办?

被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15天内向法院***,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视为放弃诉讼权利。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问题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虽然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但由于被申请人实际行使着国家行政职权,比申请人拥有更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申请人相比之下处于弱者地位,而实践中当复议机关作出不利于被申请人的复议决定时,被申请人出于小团体利益或地方保护主义的考虑,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生效复议决定的情况也确实存在,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无法通过行政复议得到有效保障,并严重损害了复议机关的权威性及行政复议工作的严肃性。针对上述问题,《行政复议法》对被申请人执行复议决定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考虑到海关属于垂直领导部门,实行上一级海关复议原则,《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关于被申请人执行问题的规定与《行政复议法》有所区别,但也充分体现了复议法的有关立法精神。

针对于行政复议,一般人若是认为***机构对于相关判决有所违反法律,或者是没有法律立场的行为,向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提起复议,如果被申请方认为行政复议不符合规定的话,也可以提起相关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