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员工培训费用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员工培训费用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员工培训费用的规定是:对于何谓“专项培训费用”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综合立法背景关于培训的相关规定,这里的专项培训应该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项的出资培训。如果为劳动者提供的培训,并没有实际产生培训费,或者 产生的培训费用并不是专项的培训费用,则用人单位不可据此与劳动者约定 违约金。
二、关于员工培训费用的相关内容拓展是什么?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三、员工在培训期间受伤属于工伤吗?
员工培训期间,接受培训是员工的工作,在培训中遭受事故伤害的,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员工如果在培训期间或者培训的生效期间想要离职或者触犯了相关的规定被开除的,单位都有权向员工所要相应的培训费用作为期间支出的赔偿,如果双方不能就赔偿的问题协商一致的,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需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