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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判决后是怎样执行的

我国最高的刑法制度就是***,***是针对一些犯罪性质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嫌疑人实施的刑罚。不过,尽管我国的刑法中有着***,但是在操作的时候是十分小心谨慎的,嫌疑人在被判决***以后,我国执法机关在操作的时候也需要严格遵守我国的法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犯判决后是怎样执行的?

一、***犯判决后是怎样执行的?

被***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的命令。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执行***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还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二、执行***注意哪些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执行***的这一法定期限必须得到严格遵守,不得借故延期执行。

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命令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的人民法院,由核准***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的。

在停止执行的情况下,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用书面形式报告核准***的人民法院,由院长签发停止执行***的命令。经过审查核实,如果认为原判决是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再签发执行***命令,才能执行。如果查明罪犯确实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人民法院应当在交付执行***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担负现场监督职责的检察人员如果发现有违法情况,应当立即纠正。临场执行***时,由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负责指挥执行。对于执行***的主体,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公安机关的武装**执行。

执行***应当公布。处决罪犯的布告要选择在适当范围内,适当地点张贴,以使人民群众了解情况。

执行***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笔录应当记明执行的具体情况,包括执行***的时间、地点、方法、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临场监督的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负责执行人员的姓名、执行***的具体情况等等。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将执行***的情况以及所附执行***前后的照片,及时逐级报告核准***的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做好罪犯遗物、遗款清点移交工作。罪犯执行***后的尸体或火化后的骨灰,通知其家属认领。罪犯家属不予认领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执行的地点选择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所谓“刑场”是指传统意义上由执行机关设置的执行***的场所。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区附近。所谓“指定的羁押场所”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监狱或者看守所。执行***应严格控制刑场,除依法执行***的司法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进入刑场。

负责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要认真细致地核对罪犯的有关情况,查明其确系该判决认定的应当执行***的罪犯,以确保执行无误。审判人员还应当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对于罪犯的遗言、信札,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不同处理。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依法定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可以看出,我国的***再判决以后,要求执法部门执行***的时候,不展示,不公布,执行完毕以后,应该由在场的书记员写成笔录。并且,如果***被判的是死缓的话,满足国家规定的条件下,也可以改为***的。所以说,在***的实际操作中,我国法院还是相当谨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