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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夫妻性生活规定是什么

一、新《民法典》夫妻性生活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起实施)靠前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忠实义务是指保守贞操的义务,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不为婚外性行为。具体有不重婚,不与配偶以外的第三人非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一般包括**与姘居,不从事***易等。

相关知识:

解除婚姻关系情节如下:

1、当事人自愿。

2、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和好无效。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而分居2年只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一个情形,且必须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才行,对于因工作关系等常年分居的夫妻是不适用的。

3、其他条件。其他一些原因也可能导致当事人婚姻关系解除。如:婚姻无效、婚姻可撤销。您所说的一年内没有性生活,不属于婚姻关系解除的情况之一。

《民法典》靠前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性义务的法条,但是性义务应是包含在其中的。

一 协议离婚。双方对离婚能达成一致,可以到原婚姻等机关进行离婚。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二,诉讼离婚。双方对于离婚不能够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进行离婚。

首先确定是否具备离婚条件。可参考《民法典》靠前千零七十九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其次,具备离婚条件后,确定管辖法院。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如果经常居所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在经常居所地法院***,需要提供在此地居住1年以上证明;此证明可有居住地的物业或者居委会提供。

最后,确定管辖法院后,需要提供的材料。***离婚一般需要的材料有:***书,身份证明,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明,其他证据材料等

综上所述,夫妻之间是否有性生活并不是离婚允许的条件而仅仅在婚姻法中规定了合法的性生活以及违法情形的处罚情况,至于是否要离婚还是得看夫妻之间的协商情况才能让法律做出合适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