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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怎么去公证,需要什么?

一、遗嘱怎么去公证,需要什么?

(一)公证遗嘱按下列流程**:

1.提出公证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

2.公证处审查受理。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3.公证处对遗嘱进行审查。

4.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

5.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机构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

(二)遗产公证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3、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4、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二、遗嘱公证的程序有什么?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要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时,除了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遗嘱人是年老体弱者、危重病人、聋哑盲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公证人员在与其谈话时,要录音或录像。

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公证人员对遗嘱草稿进行审查后打印,遗嘱人核对后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的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名或盖章。上述情形,公证人员应在笔录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盖章的,公证人员还要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

立遗嘱后进行公证需要去公证处,要有两名公证人员共同**,一名公证人员需要在公证书上签名,另一名公证人员作为见证人,要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字,公证遗嘱需要采用打印的方式,立遗嘱人审核后要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