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费由谁承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保全费由谁承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法律规定
首先,若出现了惟有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不受严重损害之紧迫情形,则利害关系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请求实施保全行动;
其次,对于保全所需支付的费用,
首先须由提出保全申请的相关人士预先垫付,但在最终裁决中,该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民事诉讼法》靠前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保全费由什么承担的
保全费一般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的。
如果属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主动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形,不收取费用。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
但是,本办法第十条
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保全费由谁承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法律规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