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违法的吗?
民间借贷现在在我国可以说发展的很好,毕竟有些人急需用钱或者不符合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条件,此时通过民间借贷也是可以解决自己的问题。但是在民间借贷中可能会出现***的情况,那么就当前的法律规定来看,***是违法的吗?接下来,小编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是违法的吗
纵观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法规及规定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均难找到“***”的字眼。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刑事原则,不能以“***”进行定罪处罚。但如前所述,***存在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可能演变为其它刑事犯罪问题,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防范和打击。
(一)资金系放贷者自身积蓄,而从事高利放贷的,其行为可构成非法经营罪。因为***的利率高于国家允许值(银行同类利率的四倍),不在国家保护的活动以内,可以认为***活动实际是一种未经国家批准的非法金融业务行为,可以依据《刑法》第225条第四款“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资金系放贷者向银行借贷,而从事高利放贷的,其行为可构成高利转贷罪。按照《刑法》第175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的行为构成高利转贷罪。只要认定放贷者实施了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且在主观上存在以转贷进行牟利的目的,便可以该罪定罪处罚。
(三)放贷资金系以高于同类银行存款利率向民间多人融资的,其行为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为其所从事高利放贷的资金来源完全是仿造银行的做法筹措的,完全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主要特征。所筹措资金目的是为了高利放贷,榨取高额经济利益,其行为属于违反国家规定行为,也完全符合《刑法》第225条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规定。
(四)因从事高利放贷,致向民间融资不能归还的,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在高利放贷中,放贷人明知从事高利放贷具有很大的风险性,有可能使所筹资金血本无归,且是国家不予保护的活动,并明知一旦放贷资金不能收回,自身也没有能力偿还,还向民间融资,其行为符合《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特征。
(五)对于专门通过银行卡进行套现,获取资金后进行变相放贷的行为,可依据刑法第196条第四款之规定: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进行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虽然在我国《刑法》中没有明确“***”为犯罪,但从***的行为特征、手段、资金来源、造成的危害和所侵犯主、客体等因素综合分析、研究和判断,处理***的问题是有法可依的。
二、被***放贷者恐吓怎么办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债务人违约无法及时还款,依照法律规定,出借人应当向人民法院***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
但是,放***的人不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索要借款,却对债务人及其家人进行恐吓威胁,这显然违法,债务人可以报警处理。
即使公安机关无法马上对这些人进行制裁或者处罚,但报警备案也是有帮助的,至少可以让放***的人不敢轻易采取非法手段。
出借人根据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请求借款人支付复利(俗称利滚利)的,只要约定利率不超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36%,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借人根据约定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只要逾期利息、违约金之和不超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36%计算出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之前,我国规定只要民间借贷中约定的利率超过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那么就属于***。但在最新司法解释中对这一标准作出了调整,现在只要超过了36%的,那么就会认定为***。从这点上也可以看出我国对***其实一直都是采取的谨慎态度,另外在我国***是违法的,这是无可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