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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一、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1、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人民币,即月收入低于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也称为免征额)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

2、此外,国家为了更好地保障民生,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上也有一定的减免政策。例如,个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依法扣除一定的专项附加费用,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这些费用的扣除可以进一步降低个人的税务负担,体现了国家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和照顾。

3、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和专项附加费用的扣除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可能会根据国家的经济状况和政策需要进行调整。因此,个人在计算税务时应当以税收法规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个人所得税如何填写

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有六大项。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继续教育房租支出,贷款利息支出和赡养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是指受教育的子女,每月可以额外享受1000元的免税额度,可以夫妻两人平均享受,也可以有一方享受。大病医疗是指基本医疗相关的医药费,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部分,最高不得超过8万元一年。继续教育,是指从事学历学位教育和职业资格教育的劳动者,按照每月400元或者一年3600元进行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固定收入的劳动者可以选择父母进行扣除。房租支出是指租房没有房子的群体,可以享受每月1500元,1100元和8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区分不同的城市。贷款利息支出,也是定额扣除,总共1000元,可以夫妻双方任意指定一人,也可以共同分担。赡养老人支出,独生子女可以独自享受2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非独生子女最高只能享受1000元,所有子女合计不能超过2000元。《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靠前款靠前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

靠前款靠前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