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分有哪些
一、行政处分有哪些
行政处分,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24个月。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
(六)开除。
二、行政警告是属于什么处分
行政警告属于行政处分。对于违反国家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到一定的损失,已构成纪律处分,但情节较轻,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可以给予警告处分。处分期限是从发现错误之日起,半年以内给予处分,至迟不得超过两年。处分决定记入本人档案。行政警告处分是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如果是机关公务员违反了行政纪律的,但是情节不严重,一般就会给予警告处分,可以是书面或者是口头的,如果情节重,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的话一年内都不能够升职,需要撤销处分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二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开除。
第六十一条公务员因***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对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已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公务员所在机关不再给予处分。
第六十三条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法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法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不得因公务员申辩而加重处分。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三、行政权的特点有哪些
执行性:就本质而言,行政权是执行法律、执行权力机关意志的权力。法律性:行政权由法律设定或认可,其行使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强制性:行政权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作为最终保障,权力作用对象须服从行政管理,其他国家机关有协助的职责。优益性:行政权是执法权,代表公共利益。在行政权行使过程中,权力主体享有特定的优益权,具体体现为职务上的行政优先权和物质上的行使受益权。职务上的优先权包括三方面内容:
(1)推定有效权,行政行为推定有效;
(2)获得社会协助权,行政的实施能获得社会协助;
(3)先行处置权,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处置,不受法定程序制约,如即时强制、先行扣留等。物质上的行政受益权体现为国家向行政机关或组织提供经费、办公条件以及交通工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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