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评残流程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责任方与受害人就赔偿问题没有达到一致,受害人可能会申请法院裁决。法院在确实赔偿数额时会参考受害人的伤残等级,这时就需要对受害人做司法鉴定评定伤残等级。那么,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评残的流程是怎样的?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评残流程
1、伤残鉴定分两种:精神鉴定、肢体鉴定。另外还有一个“三期”鉴定,即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的鉴定。
2、交通事故发生后,伤残鉴定之前需要去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队拿一个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又叫推介书。
3、如果不愿意采用以上方式,还可以先就交通事故案件***立案,不计算具体赔偿数额,然后请求法院出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也可以去做伤残鉴定。
4、肢体鉴定时间一般是受伤3个月后去做,精神鉴定一般是受伤6个月后去做,具体根据受伤者恢复情况。
5、经过法院委托的鉴定一般不会被推翻,如果是受害方自己委托去做的鉴定,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认可,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法院方面是否准许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自己委托所作的伤残鉴定被推翻,则之前的鉴定费对方不承担,要受害方本人承担该交通事故靠前次的无效伤残鉴定委托费用。
二、伤残鉴定通常有以下两种委托方式
1、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有时不会认可,这是就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
受害人方可在***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这种情况下伤残鉴定结论很难被推翻,如果对受害者一方不利,则会造成极大的损失。
法院一般会根据该司法鉴定结果裁决,所以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应到专业机构作一个伤残等级鉴定。在诉讼过程中,受害方可以自行选择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