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是谁
一、信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是谁?
信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是信托机构,受托人需要履行以下基本义务:
1、守信义务
受托人必须依据信托意图和信托条款行使财产权,否则将构成滥用权利,承担违约背信责任;
2、善管义务和忠实义务
受托须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事信托义务,其信托管理应仅服从受益人利益;
3、信托利益给付义务
受托人有义务依信托条款将信托利益给付受益人;
4、信托业务公开义务
受托人须将信托财产与其自有财产分开管理,并负有向受益人公开业务,接受监督的义务;
5、财产返还义务
在信托关系终止或信托关系消灭时,受托人负有将全部财产返还受益人和委托人的义务。
二、设立信托机构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资格的股东;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信托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六)信托财产管理中风险的揭示和承担;
(七)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经营权限;
(八)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九)信托公司报酬的计算及支付;
(十)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和其他费用的核算;
(十一)信托期限和信托的终止;
(十二)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
(十三)信托事务的报告;
(十四)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
(十五)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十六)信托当事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信托合同当中的主体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当然委托人跟受益人可以是同一人,一般情况下,委托人想要设立信托关系的话,只能找专业的信托机构,而且信托关系的设立必须是书面形式,比如签合同或者立遗嘱,有些财产的信托设立必须要**登记。